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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新的加密货币监管规则,其中包含一条7500万美元的募资路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针对某些加密货币投资合约提出了专项豁免方案,其中包括为年度募集金额达7500万美元的发行项目开辟了一条途径。该计划还引入了有条件的“安全港”条款以及联邦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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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新的加密货币监管规则,其中包含一条7500万美元的募资路径

要点:

  • 加密货币初创企业可在最长四年的期限内筹集最高500万美元。
  • 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可在12个月内筹集最高7500万美元。
  • 安全港条款可终止“投资合同”的认定。

SEC设定两条豁免发行途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8月18日宣布,《加密资产条例》将为某些加密投资合同开辟专门的联邦发行途径。该提案旨在降低融资门槛、加强一致性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阻止发行人在国会制定长期加密市场框架期间将交易转移至境外。

根据SEC详细的豁免框架,一项一次性初创企业豁免将允许在最长四年的期间内进行总额为500万美元的发行。另一项部分参照《A条例》设计的融资豁免,将在每个12个月期间内设定2000万美元的第一层限额和7500万美元的第二层限额。

SEC主席保罗·S·阿特金斯将该安全港条款描述为该机构3月解释的延续,也是其国内资本战略的一部分:

“根据委员会先前的解释性指导意见,该提案还将允许发行人在完成或永久停止其根据投资合同所声明或承诺将采取的所有必要管理措施后,享受安全港待遇。”

早在提案发布数月前,阿特金斯就已概述了正在制定的融资和初创企业豁免条款,并确定了相同的500万美元和7500万美元两条路径。他在8月18日的声明中将该正式提案定位为:让企业家能够在遵守联邦证券法的同时筹集资金,同时将加密货币创新和市场活动保留在美国境内。

信息披露与安全港条款界定资格

这两项豁免均要求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基于原则的叙述性披露;其中,募资途径还将额外要求提供公开发行材料、财务状况信息及持续性报告。 第二类发行人还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所有依据上述任一豁免条款的发行人均须遵守联邦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定。

该提案基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3月份发布的加密货币解释意见,该意见应用了“豪伊测试”(Howey test),并区分了加密资产与涉及该资产的投资合同。该解释意见对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稳定币和数字证券进行了分类,同时阐明了发行人的承诺和必要的管理努力如何决定证券法的适用。

该早期框架确立了将加密资产与投资合同关联的条件,包括对共同事业的资金投入,以及与发行人主导的工作相关的预期利润。拟议的安全港条款将在发行人完成或永久终止所有承诺的必要管理工作,且不再作出也不打算作出任何涉及此类工作的新陈述或承诺后生效。

寻求享受该安全港的发行人需提交公开认证并提供支持性分析。这一区分至关重要,因为代币可能承载不同的法律和经济权利,范围从访问权或治理功能到受监管的证券权利不等。满足安全港条件意味着所涵盖的投资合同已终止,且基础加密资产不再受该合同约束。

州级法规的预先效力与投资者保护

该提案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定义“合格购买者”,并对符合《加密资产条例》豁免条件的发行,优先于各州的注册和资格要求。除非发行符合豁免条件,否则联邦证券注册仍适用,这反映了注册发行与豁免加密资产募资之间的更广泛区别。

这两种发行途径均非排他性,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可在适用情况下使用《证券法》的其他豁免条款。初创企业途径要求在最长四年的期限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公开备案,而其临时救济措施将涵盖管理人致力于完成其承诺的必要工作期间。

州级优先权还将涵盖某些涉及受监管投资合同的二级市场交易,这些合同最初是根据该提案或另一项联邦豁免条款出售的。该待遇仅在发行人履行适用的备案、信息披露或定期报告义务期间持续有效。参议院民主党人此前曾对类似的加密货币豁免条款提出质疑,认为监管力度减弱可能会削弱二级市场中对散户投资者的保护。

该规则制定推进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更广泛的2026年资本市场议程,其中包括更清晰的加密货币规则、代币化证券以及扩大的融资选择。 《加密资产监管条例》目前仍处于提案阶段,在最终通过前不会改变现有要求。该提案在《联邦公报》发布后,将接受为期6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

本文由人工智能从英文翻译而来。英文原版为权威来源;自动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尤其是在法律和监管术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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