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提议禁止对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监管的稳定币支付利息,同时增加压力测试、恢复计划以及更强有力的客户保障措施。此次咨询还为联合发行及经选定的受外国监管的稳定币开辟了潜在路径。
新加坡拟出台计划,禁止对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监管的稳定币收取利息

要点: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议禁止其监管下的稳定币支付利息。
- 发行方将面临压力测试并需制定有序清算计划。
- 部分受境外监管的稳定币可能获得认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议禁止支付利息并加强发行人保障措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9月1日提出立法修订建议,拟禁止MAS监管下的稳定币支付利息,并引入更严格的财务保障措施。针对《2019年支付服务法》的拟议修正案将明确发行人如何获得MAS监管资格,以及哪些代币可使用“MAS监管下的稳定币”这一称谓。
只有根据“单一货币稳定币”框架获得许可的发行方,才能自称是经MAS监管的持牌稳定币发行方。该框架之外的代币仍将被归类为数字支付代币,并受新加坡针对此类资产的现有消费者保护规则约束。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出的立法修正案将落实一项旨在促进负责任金融创新的稳定币框架。该框架将为符合高标准价值稳定性和治理要求的稳定币提供明确的监管指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金融监管的副行长何恒信表示,并补充道:
“随着资产代币化日益普及,这一点尤为重要。值得信赖且监管完善的稳定币可在代币化金融市场中充当可靠的结算资产,同时降低用户及更广泛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
此次关于稳定币的咨询还就资本要求、价值稳定性、按面值赎回以及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征询意见。拟议的改进措施包括压力测试、恢复计划、有序清算安排,以及对稳定币发行前收到的客户资金的保护。
外国稳定币可通过有限途径获得资格
新加坡原有的监管框架适用于在国内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十国集团(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G10货币清单包括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澳元、新西兰元、挪威克朗和瑞典克朗。2023年通过的监管框架确立了针对符合资格的发行人的储备资产、最低资本金、及时赎回及信息披露等要求。
新提案将扩展该框架,允许由新加坡和外国实体联合发行的稳定币在风险得到充分缓释的情况下符合资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还正在考虑认可数量有限的、由外国发行且受新加坡认定为具有可比性的监管框架监督的稳定币。
这些跨境提案的出台,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代币化结算方面的独立工作同步进行,该央行此前一直与业界合作进行相关测试。在起草立法草案的同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此前已就储备金支持和赎回可靠性等制度特征敲定细节,并同步开展了受监管稳定币及代币化银行负债的试点工作。
认可将保持选择性而非自动生效,且不会扩展至所有受海外监管机构监管的稳定币。符合条件的境外发行稳定币可支持跨境批发交易,而联合发行的代币若其运营和监管风险符合MAS标准,则可标注为“受MAS监管”。
利息禁令将禁止发行方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拟议的禁令将禁止发行方就受MAS监管的稳定币支付利息,这是MAS在修订牌照条例的同时提出的若干强化措施之一。
对发行人支付回报的限制已成为其他司法管辖区制定稳定币规则时的一个突出政策问题。白宫针对稳定币收益限制进行的一项经济分析,探讨了此类规则是否能通过限制计息数字代币带来的竞争,从而保护银行贷款业务。
稳定币通常通过储备金、抵押品、赎回机制或相关市场激励措施来维持固定价值。其结构差异显著,带有收益的稳定币设计所带来的风险与由现金和流动性资产支持的支付代币不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在就拟议立法及相关政策立场征集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此次咨询仍在进行中,这意味着利息禁止条款、境外认可途径以及扩展保障措施均仅为提案,并非当前已生效的规则。
本文由人工智能从英文翻译而来。英文原版为权威来源;自动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尤其是在法律和监管术语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