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7月23日通过的针对俄罗斯的第21轮制裁方案,除了加强对俄罗斯卢布稳定币网络及其支持机构的打压外,还提出了可能禁止与协助俄罗斯规避已实施限制措施的国家进行加密货币交易。
欧盟授权监管机构封禁第三国加密货币平台

要点:
- 欧盟批准了第21轮制裁方案,将交易禁令扩大至14家离岸加密货币平台。
- 新规禁止俄罗斯人和白俄罗斯人拥有或担任欧盟境内MiCA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的职务。
- 新条款允许欧盟对协助俄罗斯规避制裁的国家实施全面加密货币交易禁令。
欧盟针对俄罗斯的第21轮制裁方案扩大了加密货币限制的范围
欧盟已采取行动扩大针对俄罗斯的加密货币制裁范围,允许实施全国范围的封锁措施,这将简化针对那些系统性地协助俄罗斯公民利用加密货币资产规避制裁的国家的交易所的制裁程序。
在7月23日批准的针对俄罗斯的第21轮新制裁方案中,欧盟新增了4项与A7俄罗斯卢布网络相关的制裁对象,该网络此前也于5月被英国政府列入制裁名单。 欧盟的新规定切断了其与非洲机构的联系,对格鲁吉亚、巴拿马、阿联酋、马绍尔群岛、吉尔吉斯斯坦和白俄罗斯的14家加密货币服务平台实施了交易禁令。
这些新增措施是在此前针对整个俄罗斯加密货币行业实施的全面制裁方案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的。
但除此之外,还有两项新规定旨在阻止俄罗斯人利用加密货币为战争提供支持。第一项规定将于8月25日生效,将禁止俄罗斯人和白俄罗斯人拥有、控制或持有欧盟境内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的股份。
这些限制措施最初于2024年1月18日纳入,现适用于《加密资产市场》(MiCA)法规中所述的任何其他加密资产服务,包括代表客户提供的咨询、投资组合管理和转账服务,具体详见2026年7月23日通过的《欧盟理事会条例 (EU)2026/1848第5b条所列的任何其他加密资产服务,该条例修订了第(EU)833/2014号条例。
第二项规定针对服务提供商未能遵守这些制裁措施的国家,实施全面加密交易禁令,从而赋予这些制裁措施域外效力。
修订后的第833/2014号条例第5bc条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与任何作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或支持加密资产交换或转移的平台、且设立在第三国的法人、实体或机构进行任何交易。”
此外,法规明确指出,这份目前尚属空白的国家名单“仅应包括那些被理事会认定为系统性、持续性未能阻止加密资产服务提供,或未能阻止加密资产交易或转移平台的第三国”。
对于经济制裁专家尼克·特纳而言,这一转变意味着欧盟在长期反对次级制裁之后,正开始倾向于采用次级制裁。他还强调,这可能会在监管规定与欧盟制裁相冲突的司法管辖区引发法律冲突。
“根据新修订的第5bc条,无论该国自身法律如何规定,其监管机构若未能阻止受欧盟制裁的活动,都将承担责任,”他强调道。特纳认为,这一措施最初将作为外交筹码使用,并解释说,目前“很难说”是否有任何国家会直接受到这些措施的影响。
本文由人工智能从英文翻译而来。英文原版为权威来源;自动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尤其是在法律和监管术语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