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象,以严格著称的《金融市场法》(MiCA)会允许离岸架构的存在。但事实证明,这实际上是一种普遍做法。
MiCA深度解析:结合MiCA许可的离岸公司架构——曾被认为不可能实现的方案

《MiCA解码》是Bitcoin.com新闻频道推出的每周系列专栏,共12期,由LegalBison的联合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Aaron Glauberman、Viktor Juskin和Sabir Alijev共同撰写。LegalBison为加密货币和金融科技公司提供MiCA牌照申请、CASP和VASP资质申请以及欧洲及全球范围内的合规架构规划等咨询服务。
2025年初,一位加密货币创始人耗时六个月,拆解了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集团架构,转移了知识产权,将财务部门迁址,并在爱尔兰注册了一家新的母公司。他们的律师曾告知,MiCA意味着必须在欧洲设立实体。若想在欧盟运营,就必须拥有一家欧洲公司。句号。
2026年初,该公司正式上线,已获得全部许可、完成全面迁移,并完全以欧洲实体运营。随后,他们查阅了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公开注册信息。 Bybit的全球母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总部位于迪拜。其奥地利子公司Bybit EU GmbH持有《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许可证。 OKX的塞舌尔实体位于其架构顶端,其马耳他子公司OKX Europe Limited已获得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的授权。Crypto.com通过新加坡开展全球业务,而其面向欧盟的实体Foris DAX MT Limited则是持有牌照的马耳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这些集团均未迁移。它们全都符合MiCA规定。而且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登记记录显示,自该法规生效以来,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拿马和新加坡的代币发行方一直在提交符合欧盟要求的白皮书,且未设立任何欧盟实体。 那么,MiCA究竟要求什么?究竟是谁错了:是法规,还是顾问?
误区:持有MiCA牌照或代币的实体不可能采用离岸架构
在解析结构现实之前,必须理解MiCA监管的是两类本质上截然不同的主体。将二者混为一谈正是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s)是指以专业方式向客户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实体。 MiCA在第3(1)(16)条中界定了此类服务的十个类别:加密资产的托管与管理、运营交易平台、将加密资产兑换为资金或其他加密资产、执行订单、配售加密资产、接收和传递订单、提供咨询、提供投资组合管理以及提供转账服务。 若您的商业模式涉及面向欧盟客户的上述任何活动,您即属于 CASP。中心化交易所、托管钱包提供商、加密货币经纪商:均属 CASP,受《MiCA》第五编监管,并须根据第 59 条获得授权。 代币发行人和提供者则完全属于另一类。这些实体负责创建并向公众提供加密资产,或寻求将其代币在欧盟平台上上市交易。 无论是推出实用型代币的项目、在创世区块分发代币的第1层网络,还是向欧洲投资者提供治理代币的DeFi协议,这些均属于代币发行人或提供者,并根据所涉加密资产的类型,受《MiCA》第II、III和IV篇的监管。
各类主体的义务在结构上存在差异。适用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规则并不完全适用于代币发行人,反之亦然。
大多数市场评论将它们视为一个单一问题:“MiCA是否适用于您?”正确的问题应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您是否属于CASP?”以及“您是否属于代币发行人或要约人?”答案将决定该法规的哪一章节适用于您的情况,并关键性地决定您需要在何处注册成立。
法规的实际规定
针对CASP: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实体 《MiCA》第59(2)条表述明确。根据第63条获得授权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其开展至少部分加密资产服务的成员国设有注册办事处。实际管理地点必须位于欧盟境内。至少一名董事必须为欧盟居民。
市场上的这一推测是正确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实体无法获得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塞舌尔注册的交易所无法直接进入德国市场。MiCA授权授予的是实体,且该实体必须在欧盟境内具有实质性立足点。这一具体要求没有例外。
第68条增加了治理层面的要求:CASP管理机构的成员必须声誉良好,且无论个人还是集体,均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适当知识、技能和经验。他们必须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以有效履行这些职责。这绝非一份走过场的核对清单。 负责授权审查的国家主管当局(NCA)将评估:真正的决策权是否掌握在欧盟实体手中,还是通过空壳公司从其他地方行使。 因此,是的,CASP必须是欧洲实体。但CASP是一个实体。MiCA并未规定CASP母公司的注册地。
对于代币发行方: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除资产挂钩代币(ARTs)和电子货币代币(EMTs)以外的加密资产——即涵盖功能型代币及市场通常所称绝大多数代币的“其他加密资产”这一广泛类别——MiCA白皮书的要求运作方式截然不同。
第4(1)条规定,任何在欧盟境内向公众提供此类加密资产的人士,除其他要求外,必须是法人。并非欧盟法人,而是任何法人。第8(1)条规定,发行人和寻求上市交易的人士必须向其母国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提交白皮书,但随后在第3条中为第三国实体定义了“母国成员国”(1)(33)(c)条中对“原籍成员国”的定义:若发行人设于第三国,则原籍成员国指该加密资产计划首次向公众发行的成员国,或由发行人选择,指首次提交交易准入申请的成员国。
通俗来说: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可以向爱尔兰中央银行提交通白书,并向欧洲投资者发行其代币。为此,该公司无需在爱尔兰注册成立。 第5(2)条和第5(3)条还规定了第二种途径。寻求交易准入的人士与交易平台运营商可书面约定,由运营商负责遵守白皮书的相关要求。 当CASP承担此项职责时,即对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Kraken(Payward)等交易所为何能为没有欧盟中央发行人的代币提交白皮书的原因。它们以书面形式同意承担该义务,而离岸项目无需直接与欧盟监管机构打交道。
重要例外:这种结构上的灵活性不适用于ARTs或EMTs。对于资产支持代币,第16条要求发行人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并获得主管当局授权。对于电子货币代币,第48条要求发行人必须获得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的授权。这两类代币性质截然不同,均无法采用离岸捷径。

为何产生混淆
有三点问题同时出现了。 首先,相关评论将两个独立的问题混为一谈。“《MiCA》是否适用于我的公司?”成为了核心框架,而CASP的实质性要求则被作为对所有问题的通用答案。构建代币项目的创始人读到第59(2)条后,便认为该条款适用于他们。但事实并非如此,除非他们同时运营CASP服务。
其次,针对CASP的实质性要求确实严苛。仔细研读第68条可知:适格性评估、集体专业能力要求、时间投入义务。不难理解为何早期顾问得出结论:建立有实质意义的欧盟实体,实际上意味着将业务迁至欧洲。对许多申请者而言,构建真正的欧盟管理层的内部现实,与业务迁移几乎无异。
第三,MiCA早期实施中的实际挑战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谨慎态度。2024年底至2025年初,部分国家/地区监管机构(NCAs)对业务高度外包的CASP申请者进行了严格审查,业界将此解读为离岸架构不受欢迎的信号。但这一信号的含义更为具体:缺乏实质性本地运营的空壳欧盟实体是不受欢迎的。这与“禁止离岸母公司”的表述有着本质区别。
离岸代币发行方:注册信息揭示了什么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关于非ARTs和EMTs类加密资产的白皮书公开注册簿,从实证角度给出了答案。在该注册簿中,586家拥有可识别法律实体识别码(LEI)国家代码的代币发行方中,有366家(62%)注册地位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以外。
这一地域分布令人瞩目。其中120家实体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78家位于瑞士,51家位于开曼群岛,26家位于巴拿马,35家注册于美国。这些实体有意识地选择了在欧盟的申报管辖地。爱尔兰收到了180家离岸发行人的白皮书通知,马耳他收到126份,卢森堡和荷兰各收到约13份。 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实体就在爱尔兰提交了68份白皮书,在马耳他提交了33份。注册名录中的项目并非无名之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Gensyn Network Ltd在法国提交了白皮书。Nexus Sub (BVI) Limited同样在法国提交,其中Payward Global Solutions(Kraken旗下实体)被列为承担白皮书义务的CASP。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Horizen Foundation在德国提交了文件。同样位于开曼群岛的zkVerify Foundation也同样在德国提交了文件。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Init Capital Ltd在爱尔兰提交了文件。这些实体均无需在欧盟注册。该法规直接提供了这一途径。

分层架构模型:实际运作原理
主要交易所采用的架构遵循清晰的逻辑。按顺序理解这一架构很有帮助。 架构顶层是一个离岸控股实体。该集团的全球财务、知识产权所有权及战略职能通常设于此处。该控股实体不向欧盟客户提供加密资产服务,也不持有CASP牌照,且无需持有。
在其之下,一家欧盟运营子公司注册于拥有有效MiCA许可审批流程的成员国:奥地利、马耳他、爱尔兰和立陶宛已处理了相当数量的申请。该子公司即为持牌CASP。它聘用当地管理层,并维持当地的银行关系。 其管理机构符合第68条的适任性要求。其实收资本满足第67条的门槛要求:提供托管或交易所服务的实体至少为125,000欧元,若运营交易平台则为150,000欧元。实际管理地确实位于欧盟境内,且能够经受监管审查,因为欧盟实体的管理层实际负责运营欧盟业务。
离岸母公司与欧盟CASP之间的关系受第73条外包框架的约束。欧盟CASP可将运营职能外包给母公司或集团关联方,但必须保留评估服务质量并有效监督的专业能力。其必须能够直接获取外包服务的相关信息。责任不得被转嫁。 对于所有外包事项,欧盟CASP仍须对其国家监管机构(NCA)承担全部责任。若母公司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欧盟实体不得就此放弃对其的监督。外包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须赋予CASP终止权,并须确保母公司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 实际上,这意味着欧盟实体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注册地址和一名名义董事。 它需要真正管理欧盟业务的人员,这些人能够制作文件并向监管机构汇报,且清楚母公司代表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结构性分离是真实存在的,但欧盟实体必须具备内部能力,以对集团关系承担责任。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同一集团内的代币发行方还有第三种结构选择。 若项目本身不提供CASP服务,离岸代币实体可如上所述向欧盟主管机构提交其自身的白皮书。或者,如果集团的欧盟CASP运营交易平台,该实体可根据第5(3)条通过书面协议承担白皮书义务,从而有效充当离岸代币实体的监管接口,而代币实体则完全无需在欧盟设立实体。

架构的局限性
有三件事是任何离岸母公司架构都无法做到的,创始人若忽视这些,将面临严重的监管风险。
欧盟实体不能是空壳公司。这是若干早期《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申请者通过惨痛教训才发现的底线。若采用名义董事安排——即决策实质上由离岸母公司作出,而欧盟董事仅对来自海外的指示进行签字确认——则将违反第59(2)条,且无法通过监管机构针对第68条实施的实质性测试。 目前,部分国家/地区监管机构(NCAs)已将对管理层成员的现场面谈作为“适任性评估”的标准环节。他们会就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及运营权限提出深入追问。若董事无法就欧盟实体的实际运营进行可信陈述,则该董事将无法通过审查。 离岸母公司不得主动招揽欧盟客户。第61条规定,仅当欧盟客户基于其自身独立意愿主动寻求服务时,方可豁免此限制。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依据第61条第3款授权发布的关于“反向招揽”的指引,对该豁免的适用边界作了严格界定。任何公司若维护匈牙利语、捷克语或立陶宛语网站,运营能产生欧盟用户注册的联盟计划,或通过任何渠道参与面向欧盟的营销活动——无论该活动源自离岸母公司还是其代理实体——均无法享受反向招揽豁免。 持有欧盟CASP牌照的离岸母公司不得对欧盟用户进行平行招揽,并声称其欧盟子公司负责处理受监管的部分。监管机构将审查客户获取的商业现实情况,而非内部组织架构。
ARTs和EMTs必须由欧盟发行方发行,这一点毋庸置疑。任何计划发行稳定币或资产挂钩代币的项目,都应将第16条和第48条作为其架构的起点,而非CASP监管框架。实用型代币及类似资产所享有的离岸灵活性在此不适用,试图通过代理结构套用该灵活性将无法通过监管审查。
要点解读
针对CASP运营商:离岸控股公司可以保留在离岸地。关键不在于是否将母公司迁至欧盟,而在于欧盟子公司是否具备实质性运营:拥有实际管理欧盟业务的管理层、符合第67条资本门槛的资本、满足第68条要求的治理结构,以及与母公司之间不削弱欧盟实体问责制的外包框架。 欧盟子公司的管辖地选择至关重要:奥地利、马耳他、爱尔兰和立陶宛均提供运作良好的牌照审批流程,且各自的监管文化各异,适合不同的商业模式。
针对代币发行方:若不提供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服务,您无需设立欧盟实体即可提交白皮书并向欧洲投资者发行代币。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开曼群岛公司向爱尔兰中央银行或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进行备案即可开展业务。若您的代币已在持牌欧盟交易所上市,该交易所可能愿意通过书面协议承担白皮书披露义务,在此情况下,您进入欧盟市场的监管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实际选择的申报管辖地依然至关重要。爱尔兰处理过的代币类别最为广泛,而马耳他则在加密货币合规工作方面拥有更完善的基础设施。 对于混合结构:既发行代币又提供CASP服务的集团,需将每项活动分别映射至相应的监管框架。代币发行实体与CASP实体可能是同一集团内的不同法人。仅因它们拥有共同的最终母公司,其义务并不会相互重叠。 这种结构分离可以成为优势而非障碍:离岸代币财务部门在代币发行人监管框架下运作,欧盟CASP在《MiCA》第五章下运作,而离岸母公司则在无需自身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维系集团运作。2025年迁址的创始人未必做错了。 在欧盟建立统一的业务存在具有运营优势,且从监管角度来看,真正以欧盟为锚点的集团更易于管理。但他们的行动基于对《MiCA》要求的某种假设,而该法规本身并未完全支持这种假设。注册信息使这一点显而易见。《MiCA》的架构始终能够容纳离岸母公司结构,前提是实际为欧盟客户提供服务的实体必须在欧盟境内真正存在、真正受管理且真正承担责任。
本文基于LegalBison于2026年5月进行的一项研究。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