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正为数字资产公司开通一条受控的银行渠道,通过规范化的准入方式,扭转了多年的限制政策。此举允许持牌机构在严格监管下与银行对接,同时保持严密的风险管控。 要点:
巴基斯坦撤销2018年加密货币银行限制,新法为数字资产公司开辟受监管的准入渠道

- 巴基斯坦允许持牌加密货币企业接入银行服务,扭转了此前全面禁止的政策。
- 银行在接纳持牌企业时,必须执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向金融情报单位(FMU)进行报告。
- 巴基斯坦撤销了2018年的禁令,该禁令曾禁止银行处理、交易或持有加密资产。
巴基斯坦央行通告撤销2018年限制,向VASP开放银行服务
巴基斯坦最新的监管动态正在改变数字资产公司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连接方式,这预示着一种更具结构化的监管模式和受控参与机制。4月14日,巴基斯坦央行(SBP)发布了2026年第10号BPRD通告,允许受央行监管的实体在满足特定合规条件的情况下,为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开设账户。
该通告基于近期立法进展,为这一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通告明确承认了监管基础,声明:
“《2026年虚拟资产法》已颁布,据此,巴基斯坦虚拟资产监管局(PVARA)作为法定机构已成立,负责巴基斯坦境内虚拟资产活动的许可、监管、监督及审查。”
在此框架下,该指令实质上取代了先前的限制,允许受监管机构与持牌实体开展合作,并指出:“在严格遵守本文件所述条件的前提下,SBP受监管实体(REs)可为经PVARA正式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开设银行账户。”
这一政策转变标志着与2018年4月6日发布的SBP BPRD第03号通告形成了明确的逆转。 在该早期指令中,央行曾声明:“比特币、莱特币、Pakcoin、OneCoin、Dascoin、Pay Diamond等虚拟货币(VCs)或首次代币发行(ICO)代币并非法定货币,亦非由巴基斯坦政府发行或担保。”该指令还指出,受监管机构“应避免处理、使用、交易、持有、转移价值、推广及投资虚拟货币/代币”。 2018年的通告涵盖了银行、发展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银行、支付系统运营商及支付服务提供商。央行当时强调:“任何与此相关的交易均应立即作为可疑交易向金融情报单位(FMU)报告。”
巴基斯坦央行維持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銀行準入的嚴格管控
新框架为金融机构制定了详细的运营和合规要求。银行在接纳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前,必须直接向巴基斯坦虚拟资产监管局(PVARA)核实其牌照,并设立独立的客户资金账户以处理获准交易。此类账户不得产生利息,须以巴基斯坦卢比计价,且禁止进行现金交易或用作抵押品。
除上述保障措施外,受监管实体还须通过评估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商业模式、客户开户流程及地域风险敞口,来加强尽职调查措施。风险评估系统也必须更新以反映与数字资产相关的风险,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持续监控及向金融监测单位报告可疑交易仍属强制性要求。
该指令还为寻求全面授权的企业概述了过渡路径。持有PVARA出具的无异议证书的实体可使用限定用途账户以满足许可要求,但在获得正式批准前,仍不得提供更广泛的服务。该通告重申:
“注册实体不得使用自有资金或客户存款进行虚拟资产的投资、交易或持有。”
这一限制凸显了巴基斯坦央行(SBP)的审慎立场,在平衡市场准入与风险管控的同时,确保在所有适用监管框架下全面履行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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