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支付稳定币监管政策作出明确指引,允许经纪自营商对支付稳定币适用2%的净资本折价率,并为在现有规则下开展更广泛的代币化证券活动铺平道路。
美国证交会发布稳定币2%资本金指引,缓解机构持仓监管压力

SEC澄清经纪商对支付稳定币的净资本规则处理方式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与市场部于2月19日发布加密资产活动新问答指南。该指引针对经纪自营商财务责任规则下的支付稳定币作出说明。委员赫斯特·皮尔斯对此表示支持并邀请公众参与讨论。 皮尔斯委员声明:
“该问答明确,若经纪自营商在计算净资本时对其持有的支付稳定币自有头寸应用2%的折价处理,监管人员不会反对。我赞赏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
她同时强调:"稳定币是区块链交易基础设施的基石。其应用将使经纪商能够拓展代币化证券及其他加密资产相关业务。" 交易与市场部发布该指南旨在明确经纪商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5c3-1条(即净资本规则)处理支付类稳定币自有头寸的操作规范。 工作人员表示,在计算净资本时,若采用2%的折价率计算,监管机构不会反对,这为受监管实体评估代币化证券及其他区块链金融产品提供了更多确定性。该澄清文件阐明了现有资本标准如何适用于支付稳定币,同时确保符合当前规范经纪自营商财务责任的监管框架。
该部门详细阐述了对经纪自营商托管要求、资本处理、过户代理注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及替代性交易系统运营、清算结算职能、以及加密资产相关交易所交易产品的立场。工作人员强调,这些回应仅代表工作人员观点,不具法律效力,不构成对适用法律的修订,亦不产生新义务。
该文件阐释了第15c3-3条规则如何适用于加密资产证券,明确指出遵守委员会2020年《特殊目的经纪商声明》并非强制要求,说明了《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保障措施如何适用于特定加密资产,并列举了可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进行过户代理记录保存的情形。 皮尔斯进一步表示:
“在委员会层面,我希望探讨如何修订第15c3-1条规则以涵盖支付型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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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欢迎市场参与者就规则修订方案提出意见,并邀请各方就SEC其他监管条款提出建议,以完善SEC注册实体使用支付稳定币的相关规范。
常见问题解答 ⏰
- SEC在净资本规则下如何界定支付稳定币? SEC工作人员表示,经纪商在计算净资本时,对支付稳定币自有头寸采用2%的折价处理不会受到反对。
- 《证券交易法》第15c3-1条如何适用于支付稳定币? 该指引明确指出,现有净资本标准可在当前经纪商-交易商监管框架内适用于支付稳定币。
- SEC加密货币常见问题解答是否为经纪自营商创造了新的法律义务? 否。工作人员声明该FAQ仅反映工作人员观点,不产生任何新义务或对适用法律的修订。
- 赫斯特·皮尔斯建议对第15c3-1条规则作何修改? 皮尔斯表示希望委员会考虑修订第15c3-1条规则,以更妥善处理支付稳定币问题。














